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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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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的保管义务应当由谁承担,未履行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

  • 2021-11-29 1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这是因为,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都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

  • 2021-11-29 1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怎么办?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因为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   因此,因不可归

  • 2021-11-29 1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应当担保交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质量没有瑕疵,如果租赁物的质量有问题,不能为承租人正常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有个前提,即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有瑕疵,仍然愿意承租的,出租人就不再承担责任,承租人也不能以此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 2021-11-29 13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同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具体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设备的购买并不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而是由承租人指定和选择,租赁物使用性能的好坏与出租人无关,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关于这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标的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

    3、租赁物须适合租赁目的的使用 租赁合同既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则出租人就相应地负有将出租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在出租人为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时,其将有权处分的物加以出租,否则即为无权处分。 出租人为无权出租时,租赁合同本身虽然并不因此而当然失效,但还是会对承租人的权利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物,还应注意如出租人还不能以法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标的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上)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1、租赁物须为有体物 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 2、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

  • 2021-11-29 1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能否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 转租期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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