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320 人看过[仲裁常识] 黑龙江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4年省政府令第1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1-11-29 210 人看过[仲裁常识]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英文名为:hongkonginternationalarbitrationcenter.英文简称为: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机构设在香港。虽成立较晚,但借助于香港地理优势很快发展为亚洲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
2021-11-29 268 人看过[仲裁常识] 预防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策略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预防
2021-11-29 253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部门不同,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有无高低之分?
问:做出鉴定结论的部门不同或同一系统中的鉴定部门级别不同,其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有无高低之分? 答: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虽然鉴定结论由不同级别的部门做出,但其证明效力没有高低之分,至于哪个结论更科学,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应由审判人员综合案件全部情况做出判断。
2021-11-29 215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结论的审查和判断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①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②委托鉴定的材料;③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④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⑤明确的鉴定结论;⑥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⑦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鉴定人有责任在法庭上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方面的问题。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
2021-11-29 198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有什么不同?
本来在诉讼法中对鉴定结果的提法,都是“鉴定结论”,这是指鉴定人在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的基础上综合给出的结果。把“结论”改为“意见”,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因为鉴定结果,只是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也只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这些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证
2021-11-29 225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要经过年审?
对此问题,《决定》并没有作出规定。但是,为简化行政监管程序,节约行政成本,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成本负担,对经过许可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不实行年检注册。但是,司法行政部门不会因此放松对鉴定人和机构的日常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决定》第十三条和将来司法鉴定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随时、即时依法查处;同时,按照《决定》第六条的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有义务定期
2021-11-29 252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鉴定人主要的诉讼权利是: 1、有权了解全部案件情况,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提供为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2、有权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参加检验证据和现场勘验等活动; 3、有权拒绝鉴定; 4、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鉴定结论; 5、有权请求给付必要的鉴定费用和劳务报酬。
2021-11-29 214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鉴定人主要的诉讼义务是: 1、鉴定人接受鉴定任务后,除有正当理由外,必须按时到庭陈述鉴定结论; 2、鉴定人必须忠实地进行鉴定,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科学的实验、分析,做出科学的判断; 3、鉴定人必须接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所鉴定的内容、结论提出质询,并应给予科学的回答和说明; 4、要遵守鉴定纪
2021-11-29 238 人看过[仲裁常识] 鉴定人不出庭的,其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但鉴定人不出庭的,其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如果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而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证的,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不作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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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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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