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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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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房屋不可作为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

    案例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有的临街商业房出租给乙,租赁用途为咖啡屋,甲同意乙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详细了解了装修方 案,约定了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添附物的处理。乙进驻后开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并将整个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公司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 约定工程价款。期间因乙其他生意失败,造成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按承包合同支付装修工程款,丙按承包合同完成装修后 ,多次向乙催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首先,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1、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2、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3、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

  • 2021-11-29 14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 已发生费用仍需支付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

    租赁纠纷,虽然是以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但依其性质而言,仍然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虽然,对于不动产纠纷,各国一般都明确为专属管辖。但是,这些专属管辖是针对涉及不动产物权性质,还是包括了与不动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在内,在不同法域,尚有不同的理解。我国目前的做法大致是,只要是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一般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就房屋租赁纠纷的管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问题

    所谓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是指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法律即推定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续签了租赁合同的法律现象。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合同即宣告终止。承租人负有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之间愿意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此种行为称为租赁合同的续签,又称为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   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的订立

    租赁合同的订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

  • 2021-11-29 1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

  • 2021-11-29 13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特别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项: 1、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叫做租赁权的物权效力,《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条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租赁权具有了物权效力,即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现象可以叫做“债权物

  • 2021-11-29 14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处分权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并且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1租赁合同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因而是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这是它与买卖合同相互区别的最主

  • 2021-11-29 1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问题

    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是指在租赁的期间届满之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续订租赁合同的法律现象。所谓明示更新,是相对于 “默示更新”而言的。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合同即宣告终止。承租人即负有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之间愿意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应当在此之前就作好安排,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以保持原先合同关系的稳定。   在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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