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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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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5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合同法>对拍卖有何规定?

    拍卖,又称竞争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当事人的出卖方式。拍卖属于一种特殊买卖,其特点是多数买受人公开竞争购买,但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拍卖的成立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   (l)拍卖表示。拍卖表示包括拍卖公告、货物展示和拍卖师作出的拍卖表示。拍卖虽然有拍卖表示,但其性质上仍属于要约引诱,而不是要约。因为,拍卖师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

  • 2021-11-29 2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默示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我国《合同法》公布后, 就预期违约的分类,在理论界形成了不同认识,其中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的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默示作为意思表示,必然具备意思表示的三项要素,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与表示行为。因此,默示须是人的行为,必须包含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相关联的主观意志要素。而预期不能履行的成立事由,可能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要素无关,与人的行为无关。上述主流观点实际上把

  • 2021-11-29 238 人看过[合同常识] 黄宗介与余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宜中民一终字第001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宗介,194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胡虎,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洪海,1964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陈云飞,湖北长阳人律师

  • 2021-11-29 218 人看过[合同常识] 预订的酒席被取消,能否要求双倍索还定金?

    2009年11月8日,王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11月15日为其父过60大寿的寿宴,并交了200元定金。11月13日,酒店给王先生打来电话称,11月15日该酒店已经被一个结婚的人包下,不能再承办王先生父亲的寿宴了。王先生非常气愤,要求该酒店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应该双倍返还王先生的定金吗? 律师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2021-11-29 228 人看过[合同常识] 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

    1、前契约说   该观点认为,预约处于本约成立前的前契约阶段,是本约成立的其中一个过程,因此不构成合同。   2、从合同说   该观点认为,预约是本约之铺垫,本约的成立不以预约的存在为条件,故预约是本约的从合同。   3、附停止条件本约说   该观点认为,预约实质为附停止条件的本约。如预约中规定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签订本约的条件

  • 2021-11-29 2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预期违约概述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一词来源于英美法,而且是英美法中独有的制度。长期以来,在英美法中,以判例的形式和成文法的规定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期违约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者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当事人的客观状况显示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

  • 2021-11-29 2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预期违约时债权人的权利——预期违约选择权

    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 权利人可以选择承认预期违约、立即行使诉权请求法律的救济,也可以选择拒绝承认预期违约、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这是预期违约时赋予债权人的可选择的两项权利。   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行使求偿权,确立于英国法院1853年审理的Hochster v. De La Tour案件。在这一案件中,被告准备在1852年6月组织旅行

  • 2021-11-29 219 人看过[合同常识] 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预先违约,起源于19世纪的英美法,我国合同法在第94条第及第108条对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它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突破与进步。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我国违约制度形态体系,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减少损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合同法对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较为笼统与抽象、概括,技术上的操作性

  • 2021-11-29 197 人看过[合同常识] 预先承诺与信心

    迄今,我们已经确定,构建性程序不应该并入预先承诺。但是,对于构建一个民族,其他种类的预先承诺在实践上或者政治上可能是必需的。   在纯粹形式意义上说,一个政治共同体可能为投票规则所构建;但是,如此程序规则所构建的有意义之政治实体,仅仅与法律和社会背景有关,而这种背景成为公共辩论特征的条件。如果在公民及其代表长时间反反复复地论证后采取投票,人民多数统治是一回事;如

  • 2021-11-29 215 人看过[合同常识]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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