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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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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第三人不知情时权利如何行使?

    第三人不知情时委托人的权利以及第三人的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分几种情况?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在执行委托事务的,该项交易仅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受托人向委托人履行交付货物或其他义务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实际上产生两个交易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根据规定,又分三种情况: 1、委托人以

  • 2021-11-29 1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

    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

  • 2021-11-29 1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反诉被告怀疑反诉原告的履约能力而拒绝付款的性质问题,反诉被告德国WNC公司认为其行使的是合法的不安抗辩权,反诉原告珠海市新燃有限公司认为反诉被告缺乏确切证据证明反诉原告没有履约能力,其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因此有必要首先分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符合哪些条件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这一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无权代理行为人在实施所谓的代理行为是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其二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已经实施了民事行为,如果无权代理人仅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则不构成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2021-11-29 1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金迟交——不对 上门搬物——侵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2021-11-29 13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金的诉讼时效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出租人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主张租金。这一方面因为出租人不知道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而以为诉讼时效是二年。另一方面,出租人常常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双方租赁关系仍存续,租金即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这是错误的。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租金的诉讼时效是按每一个支付周期分别计算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

  • 2021-11-29 9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租赁中如何对租赁物投保?

    由于融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都比较大,为了减少风险,降低损失,当事人都会对租赁物进行投保。 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应由出租人和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投保,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投保,因为一般情况下交付前的风险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在标的物交付后,通常是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义并负担费用对租赁标的物投保,出租人亦可自行投保,将投保费计入租赁费用并计入租金总额,由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的房屋拆迁了该怎么办?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的房子被出卖,该怎么办?

    当租赁的房子被出卖时,这就涉及到合同上的一个重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 买卖不破租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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