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的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人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 一般情况下,转租赁出现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一些大型出租人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 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同终止】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2021-11-29 10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的合同可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承揽人的留置权消灭?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留置权因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等原因而消灭; 其二,留置权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其三,定作人提出新担保被接受的留置权消灭; 其四,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即债权人不再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因此而消灭。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房屋不得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 权属有争议的; 5 属于违法建筑的; 6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 不符合
2021-11-29 7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合同条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分期付款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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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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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