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限制条件(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上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限制条件(三)
所以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城巾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6条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没有明确该条件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也不能直接认定这些条件为合同生效要件。 3、在商品房预售的四个条件中,实际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办理第四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限制条件(一)
1、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利益的必然要求。商品房预售是—种特殊的买卖行为,主要是由于买卖的标的物是一种尚不存在的物,因此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特殊规则规范。 房地产公司将正在建造中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房地产公司实际上也尚未取得完整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的是—种物权期待权。商品房预售有利于房地产公司进行资金融通,避免市场风险波动。
2021-11-29 11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程序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
2021-11-29 10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生效要件是什么?
1 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如减少成本而降低国家规定的抗地震等级,当发生地震造成房屋损毁时双方互不追究,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抗震等级要求的强制性规定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制是霸王条款
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是做买卖的基本准则。然而,制度显现是违背这种精神的,应该立即取消没商量。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消费者交了钱却不能马上住进房子,还要苦苦地等待,这简直就是乌龟屁股长疖子——滥规定(滥规定)。说白啦,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拿购房人的预付款做本钱建房,即便是质量糟糕透顶,消费者也是猴子看戏——干瞪眼,根本无权干涉,房子是好,是歹,都得要。而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商品房的概念:目前调整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商品房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我们认为,商品房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而开发建设的房屋;2、开发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取得法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1-11-29 11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时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但也有一些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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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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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