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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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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实施留置权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揽人留置权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其一,留置财产的效力,即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对方的财产,并以此对抗对方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其二,承揽人优先受偿的效力。承揽人行使留置该工作成果的权利继续占有留置物,在经过一个期间而对方仍没有偿付所欠的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怎么办?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给定作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不给钱怎么办?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付款期限届满时,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通知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支付报酬以及其他

  • 2021-11-29 11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在哪些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在与该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的法律要件必须具备: 1 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 2 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关系而发生。 3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可能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可以把自己承揽的工作交给其他人完成吗?

    原则上讲,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有承揽工作。因为由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如果定作人所需的承揽物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承揽合同的本质特点要求该合

  • 2021-11-29 103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承揽合同中,根据承揽工作性质或者交易习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并且应当约定提供材料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该材料主要指承揽工作所必须的原材料,如制作家具的木材,制作衣服的面料等。   当定作人按约定提供原材料后,承揽人应当立即检验原材料。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原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怎么办?

    承揽工作的性质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定作人一般通过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的方式对承揽人的工作提出要求。承揽人应当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果承揽人在工作之前或者工作之中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即按此图纸或者技术要求难以产生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在此情况下,承揽人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定作人。承揽人未及时通知定作人的,怠于通知期间的误工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 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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