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总体而言,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提供工作成果为目的,定作人所关注的并非是承揽人的工作过程,而是最终实现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只有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取得定作人给付的报酬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的责任如何划分?

    承揽合同不仅仅是承揽方完成工作,定作方接受成果、给付报酬的一般规定。在许多合同关系中,定作方除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交原材料、技术资料,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这里便有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定作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延误了工期或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揽方有权要求顺延期限,赔偿损失。承揽方没有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完成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进行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常见纠纷应如何解决?

    在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解决 协商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由于承揽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灭风险谁承担?

    问: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时间。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约定

  •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有哪些限制?

    按照合同一般原理,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是,由于承揽合同是一种与人身有密切关联的特殊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承揽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符合了现代民法的立法潮流。   定作人行使对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就是没有限制的

  •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

  • 2021-11-29 10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为债权、互为债务的,双方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