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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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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1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的回避 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也可以自行回避。仲裁员的回避是指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情形后,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申请退出仲裁庭,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退出仲裁庭。回避制度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仲裁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保证仲裁员公正处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的意义也正在于避免仲裁员的徇私舞弊、

  • 2021-11-29 129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一)国外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不但对仲裁员的具体资格予以详细而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行为能力并且品行端正,公正无私的自然人即可担任仲裁员;还有少数国家对

  • 2021-11-29 138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 2021-11-29 125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实际费用

    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 1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 2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

  • 2021-11-29 148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守则

    仲裁员守则 仲裁员守则 1993年4月6日通过,1994年5月6日修订)   一、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二、仲裁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三、仲裁员名册中的任何人事先与一方当事人讨论过案件的,或提出过咨询意见的,不得担任该案仲裁员。   四、仲裁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收

  • 2021-11-29 128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培训规定

    第一条 目的条款   为了提高仲裁员素质,维护仲裁公正,保证仲裁 效率,规范仲裁员培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中的仲裁员培训,是以仲裁实务、仲裁理论、仲裁员职业操守、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仲裁文化等主要内容的讲座、交流会、研讨会等仲裁员学习和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本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员培训活动,同时也包括本仲裁委员会与其他机构

  • 2021-11-29 120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回避的形式有哪些?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2)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 2021-11-29 116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回避利害关系概述

    从广义上讲,仲裁员回避中的近亲属关系等都可以归纳为利害关系。从狭义上说,利害关系通常指的是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着某种经济利益上的关系,或者案件的结果与仲裁员可能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关系。   无论仲裁法律还是仲裁规则,都没有对利害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都没有列出具体的种类。那么,如何来把握利害关系这一关键问题呢?笔者以为,之所以利害关系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是

  • 2021-11-29 127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及其资格

    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   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任裁决者角色。他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有权主动调查,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权受到当事人的尊重,有权获得报酬和补偿,有权拒绝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

  • 2021-11-29 180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员与律师的区别有哪些?

    仲裁员和律师都是具备一定的条件而获得的一种资格。他们经办案件都是由当事人指定的,但是他们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取得资格的条件不同。仲裁员资格的取得要符合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要通过每年国家进行的律师资格考试。 (2)办案的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公断性质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律师办案是代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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