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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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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清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些基本情况应当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写出。当事人如果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 2021-11-29 128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 2021-11-29 142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申请书可以涂改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也就是说,你如果要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要尽快提出

  • 2021-11-29 130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

    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 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 2021-11-29 121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的法律规定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

  • 2021-11-29 127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法律制度介绍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照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调解,并按照一定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一九

  • 2021-11-29 117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机构设置

    仲裁机构设置 仲裁机构设置 仲裁委员会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会设秘书局,分会设秘书处,各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设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仲裁机构设置 仲裁机构设置

  • 2021-11-29 139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方式

    仲裁机构的设置   仲裁委员会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会设秘书局,分会设秘书处,各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设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方式   关于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方式,是指对哪些证据,采用何种方法予以保全。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方式也适用民

  • 2021-11-29 84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机构的设置是怎样的?

    仲裁委员会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会设秘书局,分会设秘书处,各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设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 2021-11-29 292 人看过[仲裁常识] 仲裁期限有什么规定?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不违反仲裁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公正、及时地审结案件。较为复杂的案件必须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仲裁庭组成后60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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