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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发布时间:2021-11-29 22:19:23 浏览:128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分类: 法律常识 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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