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只有试用期合同,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违法
只有试用期合同,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回放] 已经毕业一年多了,莉莉终于从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看到一份自己认为合适的工作。而且明确是招聘正式职工。莉莉满心欢喜地经过面试、考试后开始后作工。欢喜之余却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一个星期过去了,人力资源干部拿着试用期合同让莉莉签字。这是莉莉没有想到的。心理不快也无奈地忍了。试用期规定为三个月。只有盼着三个月以后签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协议书是否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三)劳动合同期限”;第 35条的规定:“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是其重要内容,当然可以协议变更,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该种情形属于无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协议有效。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着欺诈、胁迫等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受聘为镇政府执勤受伤 缘何未被认定工伤
受聘为镇政府执勤受伤 缘何未被认定工伤 受聘为镇政府执勤受伤 缘何未被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其它组织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该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2021-11-29 11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但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非处理劳动争
2021-11-29 101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怎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如今,在许多地方,企业职工人数已成了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因为名册上的人并非都在单位干活挣钱,其中不少人只是将名字挂在企业,人则远走高飞赚大钱,给 企业留下了负担和累赘,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就其原因是: 其 一 双重劳动关系来源“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证。 长期以来,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形成的人浮于事以及劳动力流动上的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要缴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是生产的重要因素;职工为用人单位创造财富而出现事故,往往是付出了血的代价,给本人或家属已带来巨大的不幸和痛苦,所以对其发放待遇和补偿是社会和用人单位必须付出的,而不应该是受害人的“自我保险”。
2021-11-29 9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何解释?
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如何解释? 回答: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统计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厂长能否擅自要求延长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上述规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