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 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 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是企业主权还是单方违约
是企业主权还是单方违约 “虽然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的自主权,但是当这一条款已经被写进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难道企业还能以主权为由就擅自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吗?”北京中软航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周先生在自己与企业的劳动纠纷中,始终表达了这样的疑问。 周先生是在1998年应聘进入了北京中软航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公司工作的,当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吗? 旷工虽然违纪,被解除合同,但是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缴费满一年,并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既是员工又是股东,工伤待遇、股东权益如何实现?
咨询: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时也在这家公司担任某个管理职位,2004年7月3日,在上班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在我工伤治疗的过程中,其他股东以我治疗工伤不便行使股东权利为由提出了对我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的要求 。此后,在我要求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其他股东又提出,我是公司股东 ,不能像普通职工那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请问黄律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一、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9号)。3、《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4、《关于市区实施〈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无效保证中的保证人的责任
在无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为理论界所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既然保证无效,其保证责任就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那么,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呢、笔者认为,无效保证的保证人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
2021-11-29 101 人看过[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实务
1、合同期限的合理使用,中长期合同的选择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2、过渡阶段合理运用对于两次的理解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