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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的介绍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为:   1、 检查费;   2、 接生费;   3、 手术费;   4、 住院费和药费;   5、 生育期间的工资;   6、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含医疗事故的费用)。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哪些费用不埋单?

    8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制度采取的补偿方式

    1988年之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生育保险费用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的双方单位共同负担;二是社会统筹,即通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而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保险 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的费用。“分担式”的办法简单,在改革初期易于接受,不需要管理费,比过去女职工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的办法有了很大进步。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后所采取的补偿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将于近期开展生育保险稽查行动,对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8年之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那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2)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不能补缴

    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各地政策有些不同,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 2021-11-29 101 人看过[劳动纠纷]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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