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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做什么?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 (1)不得拒运的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按期运达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按路线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哪些权利?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的权利主要有: (1)求偿权: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
2021-11-29 144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 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发送货物至目的地。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运,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质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托运人托运易燃
2021-11-29 128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当事人必须做哪些?
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其特征在于: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托运人与收货人往往并非是同一人。 2.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义务直至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货物、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代理人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货运代理无论以代理人身份从事业务活动,还是以承运人、仓储保管人、其他独立经营人身份从事业务活动,或者以混合经营人身份(如综合物流服务商)从事业务活动,都不可避免地发生违反与客户、分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侵犯第三方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都属于货运代理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具体有:
2021-11-29 125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物运输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下)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了货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物运输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上)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这是买卖合同的一个重要问题。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有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所有权就按其约定的时间转移。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标的物交付后,所有权在买受人完全履行了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转移给买受人。第二,在当事人没有就此问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物在买卖合同生效后发生毁损、灭失,而买卖双方都无过错,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这是买卖合同法中的风险承担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就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问题作出约定。如有约定,就按他们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了一个一般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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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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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