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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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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什么?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设立留置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担保的设立必须依法确立,《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留置担保,留置担保必须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连带债务

    本文对连带债务出现的原因,概念: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给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通过“制度价值”、“法律构成”、“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对连带债务基本理论问题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合同法律制度中,违约责任是重中之重,它起着维系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作用,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持的一个利器。而损害赔偿则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且其它任何违约责任形式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研究和正确把握损害赔偿这一违约责任形式,可以有效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 2021-11-29 151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近日在广东法院网浏览,看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以下情形确定:(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

  • 2021-11-29 13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无因管理

    内容 摘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 法律 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 社会 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撤销权之诉

    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内容,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只是在有些司法解释和单行法规中作出了一些规定。然而尚未能建立起债的保全制度,仅靠债务人的责任和债的担保制度,还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颁布的《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合同法》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的保全

  • 2021-11-29 13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我国无因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 要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利益而为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债产生的原因之一。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的成立,则无须有效力意思。无因管理的成立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即:必须是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必须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人主观上必须认识到是在为他人管理事务和以客观上利于本

  • 2021-11-29 127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 《合同法》规定的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它的确立使我国民法债的保全体系在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填补了法律漏洞,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提供了更周密更细致的法律依据,对解决企业“三角债”优化民商交易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谈些看法。   一、 债权人代位权概念分析   代位权在民法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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