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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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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票据先于主债权到期的怎么办?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2021-11-29 144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的票据上没有注明“质押”字样该怎么办?

    [案情] 2005年4月29日,某商业银行与中亚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借给中亚物资公司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为3.5%,按季结算;付息方式为按时付息;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贷款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中中亚物资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45万元贷款的质押担保。该汇票承兑申请人为南京某公司,收款人为中亚物资公司,建设银行某支行为

  • 2021-11-29 14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物的孳息怎样处理?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合同被撤销的应该怎么办?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被撤销、注销的,发给著作权质押合同撤销、注销通知书。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之撤销、变更、注销登记,应当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 2021-11-29 15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合同生效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合同担保物变更应当怎样处理?

    质押合同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等发生变更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发生变更的,质押合同当事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它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合同无效。

  • 2021-11-29 130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质押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有效?

    [案情] 2005年8月10日,某石油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质押贷款协议》,协议约定:贷款金额为130万元,借款期限2年,期限届满时,石油公司要还本付息。为担保上述债务,石油公司将一张面额为150万元,石油公司为受款人,承兑日期为2005年9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背面盖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 随后,某银行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我国法律在规定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以过失为承运人责任构成要件,并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承运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在责任后果上与无过错责任并无区别。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

  • 2021-11-29 144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人收到承运人运送的货物,表明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已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依合同约定收取了货物,支付运费是应履行的义务。   二

  •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送过程中,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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