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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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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l)普通诉讼时效。根

  • 2021-11-29 9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否赔偿?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办事,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要赔偿吗?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

  •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这里的“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在实践中一般指下列情况: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

  • 2021-11-29 11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时的法律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这里的“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在实践中一般指下列情况: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

  • 2021-11-29 10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出具货款欠条产生的纠纷仍为买卖合同纠纷吗?(中)

    对争议焦点二:对于本案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被告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认为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对此,首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即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之前,权利人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就无从起算。 本案中,原告述称其一直在不断向

  • 2021-11-29 10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出具货款欠条产生的纠纷仍为买卖合同纠纷吗?(下)

    在此情况下,对债权人而言,是法律赋予其行使收取价款的权利,而没有规定债权人在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应当主张债权。因此,被告认为将此规定的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理解为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属理解法律错误。 其次,被告认为,其于1998年2月27日出具欠据,该行为应视为原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于主张权利之日发生中断,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被告所提供的法复[19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出具货款欠条产生的纠纷仍为买卖合同纠纷吗?(上)

    【案情】 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货款纠纷?原告的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009年4月22日,宁明县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吴少娟向原告赵社琼支付欠款7490元;驳回原告赵社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1995年,被告吴少娟经营酒店,所需烟酒等多是与原告购买。1998年初酒店因管理不善停业。期间被告欠下原告赵社琼货款9490元,后被告于1998年2月2

  •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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