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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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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终止合同后退还费用处理规定

    合同终止以后对于先前支付的款项是否可以退还呢?这个其实要看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那么费用肯定是不能退还的,因为还要赔偿对方损失。如果是因为合同终止情形出现,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多支付的费用这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这个主要就看是什么导致合同终止。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终止合同后能否同时索赔违约金和预期利润?

    一、案情介绍 中国N省物资贸易公司与澳门制衣公司于1993年5月11日,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为买方,制衣公司为卖方,由制衣公司向物资公司出售6mm,8mm,10mm三种规格的热轧卷板共5,000公吨,单价为310美元/公吨,总金额为1,550,000美元,价格条款为CF中国N港。 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通过其总公司向制衣公司开具了以制衣公司

  • 2021-11-29 1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补偿,内容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 2021-11-29 1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1)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以《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19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发

  • 2021-11-29 14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

  • 2021-11-29 1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职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职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者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应当在

  • 2021-11-29 13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约定的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

    包某以申办移民澳洲为由向董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人包某到澳洲后1年内还清借款。借款后,包某委托个人贾某协助办理移民澳洲的手续,尚未办妥移民签证。董某见被告包某一直无法成功移民,遂多次向包某讨要借款10万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董某一纸诉状将包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 首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借款人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约定条款与格式条款冲突的,要按照约定优先

    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 2021-11-29 1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简述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现代社会中经济现象变化多端,经营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可以合理分担风险,保证企业合理化经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但如约定不当,也可能造成合同一方凭借其地位而制定不公平的条款,免除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损害对方利益的后果。   一、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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