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消费权益

消费权益

消费权益,消费权益的意义,学习消费权益流程,熟悉消费权益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消费权益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消费权益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投诉应知

    消费者投诉应知 消费者投诉应知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以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也产生了对消费者不利的若干因素。首先是产品日益复杂,消费者难以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有全面了解。第二,现代商品一般都附以精美

  • 2021-11-29 115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投诉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怎样识别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为证明某个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而设计、发布的一种专用质量标志,它是一种法定标志。其根本作用在于向产品购买者传递正确可*的质量信息。   我国目前批准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方园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方园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产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怎样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1)购买有固定包装的商品,要认清包装上的标志,特别是无商标、无产地、无地址的“三无商品”,切忌购买。   (2)购买大件、高档、耐用消费品时,应当场开包检查。   (3)购买大件、高档、耐用家电商品时,应索要发票、保修单,核实发票项目是否填写正确。 (1)购买有固定包装的商品,要认清包装上的标志,特别是无商标、无产地、无地址的“三无商品”,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应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然后带着法规和实物、发票去找商场负责人,陈述自己购物及发现质量问题经过,并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经过协商能得到满意解决最好。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   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

  • 2021-11-29 95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申诉?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消费权益] 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权利

    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由于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使得一些消费者本应得到的权利被不自觉地放弃了。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