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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争议]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限制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没有这种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

  • 2021-11-29 7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在下班途中手机钱包被抢劫能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承担吗?

    工伤保险所保障的是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职工的财产不在工伤保障的范围内,所以职工遭受的财产损失不能由单位赔偿,只能要求侵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际劳务派遣机构分类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面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双方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   劳务派遣是就业服务的一种。大多数国家均将劳务派遣作为私营就业服务,将它与供求中介、合同服务、派生服务等并列进行管理和规范。   目前,世界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共有三大类:   一是临时工作派遣机构。这类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

    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已屡见不鲜,但因部分人对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存在误解,认为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同时领取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经济补偿金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的经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

    原劳动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规定:   1.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的、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2.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领取工资内、外收入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劳资、会计机构或劳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内容是什么

    1.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口径)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工效挂钩企业:   ①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规定,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结余情况。   ②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2)工资计划管理或工资总额包干企业:   ①企业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情况。

  • 2021-11-29 9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是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同时,职代会不是一般性群众组织,也不是政治性团体,它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 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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