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9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具有群众性,它是按照自由原则由劳动者参加或组织起来的,参加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工会如何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
《劳动法》第八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包括派代表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预防和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等工作。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争议] 工会如何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
《劳动法》第八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包括派代表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预防和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等工作。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争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工会会同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
2021-11-29 81 人看过[劳动争议] 山东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1、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连续满十年的55岁退休。 2、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含其后的失业期间)连续满五年的50岁退休; 3、由企业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或在管理岗位失业后在鲁劳社[2004]7号文件下达时满50岁不满55岁尚未退休的其工人岗位(含其后的失业期间)连续满五年的可按实际年龄退休。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也需保留相关证据
因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诸多原因,职工“跳槽”的不在少数,人往高处走,往顺心的地方飞,这无可非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也赋予了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辞职的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辞职的必须程序。而“书面形式通知”必须留有证据,如果相关证据没有留好,就很可能会与用人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就业者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不仅是劳动者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用人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因为健康的劳动者可以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在当今社会中,不少用人单位片面的从降低成本的考虑出发,不愿意为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甚至连基本的劳动保护措施都不愿意提供。每年大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劳动者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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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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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