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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怎么样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怎么成立人力派遣公司

    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所需材料:   1、实际的注册地址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必须需要实地经营);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资本要求达到50万(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吗?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女职工被逼辞职如何处理

    一、怀孕女职工被逼辞职如何处理 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 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2021-11-29 85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检,单位可否按事假处理?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准予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你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工作,单位应按 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按事假处理。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女员工被逼辞职,该怎么维权

    一、怀孕女员工被逼辞职,该怎么维权 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 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必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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