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8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几种特殊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债务重组业务,《准则》和《办法》规定得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本文通过具体示例,对几种特殊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以存货偿债 例1.甲公司
2021-11-29 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几种易与承揽合同混淆的合同及其区别
从字面上来说,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之间、有名合同与其他合同之间的区分似乎很明确,但在实践经常会出现困惑。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以下分三节来说明。 第三节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别 我们知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雇佣合同则
2021-11-29 8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2021-11-29 8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行能否行使撤销权、代位权?
(案情)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作出(2000)岩经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漳平农资公司尚欠原告农行漳平支行借款本金74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经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农资公司仅偿还利息53767元,其现有的资产已无力清偿原告债务。被告漳平农资公司与被告漳平官田供销社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截止2000年12月31日,被告官田供销社结欠被告农资
2021-11-29 9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村民间借贷合同阳光化得到呼吁
事例分析:报告显示,农村民间借贷的资金总额不断攀升,农户之间的借贷活动日趋活跃。2011年的借贷差额相对于2007年增长了5.75倍。借出金额增长了3.98倍,借入金额为原来的6.11倍。 此外,农村民间借贷的范围在扩大,参与民间借贷的农户数量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从参与农村民间借贷的受访农户数量看,4年间增长2.48倍。 xx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
2021-11-29 8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农村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2021-11-29 9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有效。目前造成此类合同效力认定困境的主因还是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不完善,故有必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权能及相应的分配、流转制度。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 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
2021-11-29 8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一、目前处理该问题的司法现状。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对其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观点:一、合同有效。理由是《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合同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至今未进
2021-11-29 9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处理原则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021-11-29 8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判定
笔者认为法院处理该类案件认定合同的效力应该从以下角度出发予以考虑(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5)房产的增值效应。基于以上各个方面的考虑对于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应该严格限制,无效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件:(1)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包括房产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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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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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