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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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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租人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交付就是指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

  • 2021-11-29 11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原公有住房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原公有住房   一、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二、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产权属不变。   三、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原同住亲属(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售房屋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是否有效?

    2007年8月,严先生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一年后,房价上涨,严先生通过中介将房屋转让给宋女士,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严先生在一周内为宋士士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宋女士依合同支付了房款等费用后,入住了该房。之后随着房价进一步攀升,严先生两次发函给中介公司,表示之前与宋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违反了期房限转的规定,应予废止。看到严先生有意

  • 2021-11-29 9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何抗辩权?

    当出卖人不能履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意味着出卖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

  • 2021-11-29 5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什么法律后果?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三人追索时,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 2021-11-29 9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该如何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法律咨询:出卖人该如何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解答: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类型。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合同约

  • 2021-11-29 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是否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情】 2002年4月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陈某购买赵某的房屋,并约定过户事宜由陈某负责,合同签订后赵某将该房屋(包括房产权证)交给陈某占有使用至今。由于陈某当时的经济困难,没有及时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2003年,陈某想办理过户,而登记机关以需要双方到场为由拒绝进行变更登记,但此时赵某因工作原因迁至外地联系不上,至今没有办理登记。

  • 2021-11-29 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   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

  • 2021-11-29 9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何解除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

  • 2021-11-29 6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其担保的样品相符吗?

    有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通过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即标的物的品质与货样相同是当事人关于标的物品质的约定。这叫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要求有样品存在,而且样品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并且,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凭样品买卖的意思。如果出卖人先向买受人提示样品,而后双方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表明进行的是凭样品买卖,则双方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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