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合同欠缺条款的处理
合同欠缺条款,即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应对某事项加以规定却未予规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当事人对于非必要之点(常素)未予协商,例如买卖家电却未约定运费由谁负担。二、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协商,但未达成协议,约定留待日后商定。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定金交付的时间另行协定。三、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 合同欠
2021-11-29 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
2021-11-29 8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
2021-11-29 10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有权处分。对此,合同法在几个条文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它在第132条中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2021-11-29 10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共同共有的物权法规定
经查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中,规定共同共有的不多,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明确规定了共同共有,只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称其为“公同共有”。我国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第78条把共有区分为两种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从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上早就规定了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有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所以有必要在物权法中对共同共有作出规定
2021-11-29 9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债的担保中的保证和物的担保的关系
债的担保,指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所以债的担保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现实价值。民事主体之间的往来和交易以安全第一、以诚信为本。债的担保体现的是一种信用度,是给债权人
2021-11-29 9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权利时,受到哪些条件限制呢?怎样转让债权才能有效呢?笔者通过参与实践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债权转让的方式及效力
债权转让方式: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021-11-29 9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债权转让的四种类型
债权转让的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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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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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