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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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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与则我与”的原则之上的,它是财产交换在法律上最典型的

  • 2021-11-29 9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参加合同诉讼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打合同纠纷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打好合同官司归根结底是要依法,它需要具体法律的支持,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主要有: 1.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诉讼法》知识,合同纠纷官司是民事官司,民事诉讼法是打民事官司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学习《民事诉讼法》,了解打合同纠纷官司的各项程序和制度。 2.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自觉履行诉讼义务,对打好官司至关重要。打合同官

  • 2021-11-29 9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原夫妻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2001年2月,吴某因家庭所需,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据。后吴某经法院判决同丈夫李某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因吴某暂无生活来源,李某有固定收入,故判决该债务由李某偿还。张某得知吴某已离婚,多次要求吴某还款无果,故将吴某诉至法院。吴某辩称,欠款属实,但法院已将该款判由李某偿还,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请问,该欠款应由谁归还?   韩锦发

  • 2021-11-29 10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原告罗栋稳与被告X公司债权人纠纷案

    原告罗栋稳,男,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浏阳市北盛镇大江村后龙组169号。   委托代理人朱运继,浏阳市大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湘药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法定代表人帅放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芳,湖南湘药制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罗栋稳与被告湖南湘药制药有限公司债权人代

  • 2021-11-29 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卖方违约可让中介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修理的要求必须与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 2021-11-29 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法律咨询: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律师解答: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 2021-11-29 9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单纯禁止流质契约可行吗?

    流质契约,是指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实现以前,尤其是订立担保物权合同时,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便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流质契约是被禁止的,理由有下面两条:1、保护弱势的债务人,防止其因一时急需获得某种利益而以高价值物作为较小债权担保;2、我国特有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从保证人的数量划分,保证可以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共同保证既可以在数个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一个保证合同时成立,也可以在数个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数个保证合同,但担保同一债权时成立。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

  • 2021-11-29 9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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