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争议] 贵阳市工伤医疗机构指南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为何要签订服务协议? 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专门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这有利于实现公平性,有利于社会监督,提高专业化服务、保障服务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争议] 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财物受损不能全额扣押劳动者工资
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程度来区分。一是当事人故意为之,劳动者主观恶意较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对财产损失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类是当事人重大过失造成,这里的重大过失可以理解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未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的义务造成单位重大经
2021-11-29 116 人看过[劳动争议] 财政如何落实对公积金制度的监督?
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种监督制度。《条例》将财政监督列为一种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形式。 财政监督的落实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个环节。事前监督是指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的事前参与从根本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性和专项使用性。事中监督是指管委会在审批住房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争议] 谈如何规范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并规定,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也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有的学者还把劳动
2021-11-29 94 人看过[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2021-11-29 95 人看过[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2021-11-29 121 人看过[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
2021-11-29 122 人看过[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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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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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