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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争议] 集体协商的效力有哪些

    (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其组织体发生变动后的单位、继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全体劳动者都受集体合同的约束,而不论订立集体合同时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集体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存续期间都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劳动争议] 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有哪些?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劳动争议] 隐瞒劣迹应聘,用人单位能否解聘并不给补偿

    诚实信用是法律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应聘者的一项法定义务。有鉴于此,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否则将予解聘、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做法,目前并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公司要求应聘者实事求是地填写《任职申请表》并声明如应聘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将作出处罚的声明,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因而当属有效,应聘者理应遵守。另一方面,劳动者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劳动争议] 陕西省产假天数规定

    陕西省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陕西省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劳动争议] 附期限合同能否继续有效?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劳动争议] 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核领办事指南

    长沙市参保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一、因工受伤: 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争议]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争议]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

  • 2021-11-29 202 人看过[劳动争议] 铁路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找谁处理

    铁路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找谁处理 铁路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找谁处理 我们铁路单位上班时间是这样的:连上10天,每天24小时制(早上9:00到11:00是到铁路上检修电气化接触网线路,其它时间是在工区待命,出现险情就出动),休息5天,这样循环上班。我们找段领导说,他说是集团订的我们改不了,我认为这样违反劳动法,段领导应该有责任制止违法,请问铁路违反劳动法找律师有用吗,应该

  • 2021-11-29 122 人看过[劳动争议]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处理办事须知

    受理事项: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发生争议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 受理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提报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或行政复议申请。 办事程序: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争议,向参保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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