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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争议] 职业介绍所和劳务派遣公司区别

    职业介绍所是劳务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对职业介绍所而言,只是负责把劳动者介绍给用人单位而不对劳动者的劳动负责,也无权解雇劳动者。而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劳动者是其雇员,它有权解雇劳动者。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谁有资格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谁就有权解聘你,谁就有义务给你发工资并提供劳动保护及福利保险。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劳动争议] 网络公司兼并怎样维护员工权益

    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兼并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就此消灭,其法人地位不复存在,被兼并企业原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兼并企业来承担;另外一种就是被兼并企业依然存在,只是其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兼并企业成为了被兼并企业的控股股东,但被兼并企业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未详细说明原来所在的网络公司被兼并的具体情况,如果原来的公司被兼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争议] 网络公司兼并如何保护员工权益

    网络公司兼并如何保护员工权益 网络公司兼并如何保护员工权益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2000年11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我们公司被另一家网络公司兼并,兼并后我没有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在为新公司工作,今年4月新公司把我开除,而且没支付任何的离职费,他们说因为我只和原来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这样说对吗? 律师回答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劳动争议]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编外人员无医保 政府买单五万元 法官提示: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006年9月14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镇政府未为非在编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而引发的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经调解,镇政府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镇政府一次性补偿未参保人员张达夫的家属医疗费五万元。   飞来横祸   张达夫原系村党支部书记,1989年其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劳动争议]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也是依照《劳动法》第39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争议] 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情形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就各个工时的适用情形给大家做一个讲解: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争议] 综合计算工时与标准工时加班费有差异

    不同的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也有差异。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工作制属于标准工时工作制。   《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争议]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渔业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则是长期的无事可做,在他的单位中就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争议] 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用人单位在录用一名劳动者时仅仅是通过面试的方式或者劳动者自己提供的一些书面材料来判断其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   

  • 2021-11-29 140 人看过[劳动争议] 续签劳动合同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2009年6月,王某与某车辆维修公司签订的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他离开该公司到另一单位工作。1年后,王某又重新应聘到该维修公司上班,担任部门经理。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自己原来在该单位工作过,并且在原来的合同期内,双方曾约定过2个月的试用期,这次不应再约定试用期。维修公司则认为,王某原来的工种是检测员,现在的工作岗位是部门经理,而且王某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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