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2021-11-29 123 人看过[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
2021-11-29 90 人看过[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021-11-29 90 人看过[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为什么不能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区别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
2021-11-29 120 人看过[劳动纠纷] 雇工、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根据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杜绝和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2)工伤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不
2021-11-29 91 人看过[劳动纠纷]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是否应当赔偿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是否应当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在民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无义务赔偿。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采用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雇佣关系收到损害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高于工伤赔偿标准。 【案例】: 徐某到一家工厂打工,因其违反操作规程左臂被机器轧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术,工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5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订立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中约定:“徐某为工伤
2021-11-29 116 人看过[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适用法律性质有何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
2021-11-29 120 人看过[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赔偿责任有何不同?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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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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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