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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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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8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Unmog Lichen)的概念,在德国合同法和受德国法影响的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诚如台湾学者王泽鉴指出:“给付不能是契约法上核心问题之一。”[(1)]然而,这一概念是否应为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借鉴,值得探讨。 履行不能通常可分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自始不能属于债务成立的问题,嗣后不能属于债务履行的问题。[(2)]这两个问题是合同法中的

  • 2021-11-29 125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几个问题

    内 容 摘 要   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引起继承的开始,继承人取得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公民死亡之时或多或少要留下遗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的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相适应。同时,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在处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时,采取限定继承、保留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例。随着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主要是体现在财产的种类和共同债务的承担上。人们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新。财产形式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发展到股票、地产、知识产权等有形与无形的财产。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也同样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通过制造虚假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当事人合同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现代合同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驭作用的指导思想。新《合同法》在分析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成功的判例学说,采用了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双重归责原则体系,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合同责任制度。 一、归责原则的功能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合同法中违约金制度的弊端及应对措拖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绝大多数经济行为是以合同的方式完成的。近年来,合同签约率逐年增加,但是合同履约率却很差,违约率比较高,拿订立合同当儿戏,不严肃,不负责任的工作方法时有发生,只有从严制裁违约,有力地保护守法履约一方的合法权益,才能有序地发展市场经济。因此,违约金制度就成为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它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拖。 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责任

    一、 问题的提出 《人民法院案例选》上有这样一起案例:原告金善朝诉被告郑光荣房屋买卖付款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买卖有效案。案情大致如下:新罗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罗公司)系被告郑光荣在香港注册的独资公司,该公司于1995年10月31日结束营业。1994年月9日,新罗公司授权董新华与原告金善朝办理该房产买卖事宜,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新罗公司将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合同中的解除权

    论合同中的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构方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 2021-11-29 134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合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

    摘要:代位权制度是债权保全的一种方式,现代各国立法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一般均设立了债权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第73条对我国代位权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合同立法方面的空白。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具体立法依据,使得代位权制度无法发挥应有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虽然对此作出补充性的规定,但

  • 2021-11-29 200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资料

    内容摘要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使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最初由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制定,因此又称为保罗诉权。它创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问题。该制度被后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移植,并在适应现实需要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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