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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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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指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怔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一、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

  • 2021-11-29 85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可以使用在哪些地方?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 2021-11-29 110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什么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

  • 2021-11-29 107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按实际情况,对于产品质量纠纷,如果属于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质量纠纷属于违约责任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 2021-11-29 86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

  • 2021-11-29 108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哪些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根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向社会推荐产品吗?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

  • 2021-11-29 76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吗?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 2021-11-29 79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要收费吗?

    检验抽取样品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检验抽取样品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进行?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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