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权益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7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的销售者都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四)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五)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2021-11-29 97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的生产者应履行哪些国家义务?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一)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二)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三)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四)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1-11-29 96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
产品的保质期是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存日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
2021-11-29 97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标识上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吗?
是的,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021-11-29 102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 限期使用
2021-11-29 108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40条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
2021-11-29 112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包装上的标识要符合什么要求?
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
2021-11-29 103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法律要件。按照各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我国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按照各国的一般解释,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安全性。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安全的不合理的
2021-11-29 76 人看过[消费权益] 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危险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缺陷是否为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应当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而不能以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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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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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