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消费权益

消费权益

消费权益,消费权益的意义,学习消费权益流程,熟悉消费权益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消费权益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消费权益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以消费小票没盖章为由不给开发票,合法吗?

    2010年7月1日,王小姐在饭店用餐,结账时问服务员可否拿着消费小票下次就餐时累计开发票。服务员告知可以,并说需要在一个月内来开发票。7月25日,王小姐又来这家饭店吃饭,用餐完毕后拿出7月1日的小票要求累计开发票。此时,饭店服务员告诉王小姐,消费小票上需要有饭店盖的章才能累计开发票。因为王小姐上次吃饭的小票上没有盖章,所以只能开这一次的发票。 律师点评 饭

  • 2021-11-29 80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该如何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代购是否合法,会构成犯罪吗?

    现代越来越多的人在代购,也有很多人向私人的代购购买东西,但是有很多的代购是构成走私的,因为他们的商品没有进行税收的缴纳,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代购都是合法的,有的代购也是违法的行为。   一、代购是否合法,会构成犯罪吗?   “代购”不等于“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怎么设立?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怎么设立?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必

  • 2021-11-29 115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什么样的电脑不实行三包?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2、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3、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什么样的摩托车不实行三包?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摩托车,不实行“三包”: 1、自购车之日起1年以上(以有效发票为准,扣除修理占用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的; 2、行驶里程超过6000千米的; 3、购买者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4、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5、无“三包”凭证或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该摩

  • 2021-11-29 99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什么样的固定电话商品不实行三包?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电话商品,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固定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 2021-11-29 114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食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消费权益] 什么是预付款消费?

    预付款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主要指消费者与商家约定,消费者预付款项,商家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预付款消费已经从早期的个别行业扩展到各类服务行业,包括美容美发、健身场馆、洗染店、餐饮娱乐、洗车行、修鞋店等各种服务行业。正常的预付款消费是对商家和消费者均双赢的一种消费模式。预付款消费中,由于消费者是预付了多次消费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