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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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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工程分包要注意什么问题?

    1、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

  •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产品的名称、种类繁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统一、明确,以免发生误会和分歧。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单位标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按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执行。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合同双方商定。 (5)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产品的名称、种类繁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统一、明确,以免发生误会和分歧。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单位标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按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执行。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合同双方商定。 (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产品的名称、种类繁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统一、明确,以免发生误会和分歧。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单位标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按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执行。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合同双方商定。 (5)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履行迟延的理论问题

    [摘 要]履行迟延是最为常见和最为典型的债务不履行形态。文章基于广义的履行迟延的立场,剖析了履行迟延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将履行期限区分为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和履行期限不明确三种不同类型,相应地分析我国法律的基本规则,并分析了债务履行期限与法律行为(合同)附期限的问题;文章还探讨了催告问题,履行迟延的免责问题,履行迟延后的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合同解除等问题。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 免除义

  • 2021-11-29 15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履行不能的概念

    履行不能,系指依社会观念其履行已属不能,或谓实现履行的内容为不能。此处所谓不能,是按社会观念而言的不能,包括物理上的不能、法律上的不能和经济上的不能。   1.物理上的不能   物理上的履行不能,是指按自然法则来观察其履行已属不能,如因为应给付之物已经毁灭,酒已流失,花瓶被打碎,房屋被大火烧毁等,给付无法履行。   2.法律上的不能   法律上

  • 2021-11-29 15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履行不能的效力

    (一)自始不能的效力   原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的合同无效。台湾现行民法第246条第一项规定:“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当事人订约时并预期于不能之情形除去后为给付者,其契约仍为有效。”理论上对此处所谓给付不能包括客观不能,向无疑义。但是否包括主观不能,则大有争议。   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认为,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履行不能的成立要件

    须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在可能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原来的履行,不会产生代偿请求权。 债务人须因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而取得利益。即利益与履行不能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债务人因给付标的物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或保险金的请求权,均可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而如果因标的物灭失,出于同情朋友赠与同情金,则因与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无因果关系,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代偿请求权。 债务人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履行不能的原因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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