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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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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的价值不大,经使用后消耗也不大,租金也较少,证据也不易散失,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所以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期长的合同租赁物的价值通常较高,租赁物经使用后消耗也较多,租金也较多,证据也不易收集,如果

  • 2021-11-29 12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可以订立,也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   一、约定解除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

  • 2021-11-29 8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2021-11-29 10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吗?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样也享有变更合同的自由。因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主要进行的合同诉讼活动有哪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了解自己享有的这些权利,有利于充分享受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权益。合同当事人参加诉讼,无论打官司的原告、吃官司的被告都依法享有这些诉讼权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请求司法保护权。这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表现为原告有

  •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一方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约定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2021-11-29 15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张春花与宋和、吉真来、丁爱笛等人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纠纷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三 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三亚民二重初字第1号   原告:三亚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置业花园B 栋501 房。   法定代表人:张春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瑞浩,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律师。   被告:三亚湾京港旅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引起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代理权的消灭,即代理权的终止,是指代理人失去代理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了委托代理终止的五种情况。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一般都有载明代理期限的条款,期限一旦届满,代理权即丧失,代理关系便告终止。如果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期限,则无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均有权提出终止代理关系的要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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