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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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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捐赠人捐赠后,所捐赠的款物归谁所有?

    募捐款物一旦交付,根据物权变动规则,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其他募集人不应享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在缔约过程中,捐赠人与募集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赠与合同。 若捐赠目的不能实现时,捐赠款物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会从本质上改变捐款人捐赠款物的目的和意愿,同时其实也更改了募集人发出的募捐要约,导致募捐的社会价值

  • 2021-11-29 9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在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合同书或确认书对合同成立地点没作特殊约定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受法律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什么资格?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如何确定其责任?

    当事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成为—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当事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分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也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因其有自身的特点,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专门

  •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是什么?

    我国《》第9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商”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这种义务都适用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或规避后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该承担那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要依据每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一般来说,主

  • 2021-11-29 9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事后可以翻悔吗?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能成立吗?

    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然而,当事人如果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内容,如标的物的质量或者价款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也不是说,合同就当然不成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合同也是足可以成立的。   那么,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这些事项该如何确定呢?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是否能成立?

    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然而,当事人如果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内容,如标的物的质量或者价款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也不是说,合同就当然不成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合同也是足可以成立的。   那么,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这些事项该如何确定呢?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 2021-11-29 10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提前终止质押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提前终止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持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它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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