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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大全

  • 2020-11-13 422 人看过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_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概念定义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 2020-11-13 359 人看过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滥用管

  • 2020-11-13 626 人看过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徇私情,不征或者少征应当征收的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流失,遭受

  • 2020-11-13 334 人看过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

  • 2020-11-13 378 人看过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

  • 2020-11-13 350 人看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刑法第406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区分本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是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

  • 2020-11-13 590 人看过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谓“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主

  • 2020-11-13 363 人看过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 2020-11-13 370 人看过 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并已于 2011 年

  • 2020-11-13 488 人看过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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