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罪名大全
2020-11-13 1100 人看过 私放俘虏罪
私放俘虏罪_私放俘虏罪概念定义 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私放俘虏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私放俘虏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本条所规定的“私放俘虏”,是指行为人违反战场纪律,未经批准而擅自将俘虏放走的行为。俘虏是在作战中被我方俘
2020-11-13 1881 人看过 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罪_虐待俘虏罪概念定义 《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虐待俘虏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对俘虏实施了虐待行为。这里规定的“虐待俘虏”,是指违背人道主义,违反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我军的俘虏政策,对被我军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
2020-11-13 1231 人看过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概念定义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2020-11-13 2249 人看过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概念定义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
2020-11-13 1390 人看过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概念定义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准确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既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也是区别该罪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等犯罪的关键。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服饰
2020-11-13 1640 人看过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_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概念定义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_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立案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
2020-11-13 834 人看过 代替考试罪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2020-11-13 1171 人看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_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概念定义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_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
2020-11-13 735 人看过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_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概念定义 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_非法利用
2020-11-13 772 人看过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_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概念定义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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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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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