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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23:12:40 浏览:580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武器装备肇事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有严重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这里规定的“武器装备”,主要是指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如枪、炮、战车、飞机、通信系统等。备用的武器装备的重要零件、部件,应视为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军人保卫国家,消灭敌人的工具,军人要爱护武器装备,并严格按照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定执行。严重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不仅有可能损害武器装备,也有可能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本身情节严重的,如严重违反了武器装备使用程序,或者在使用中严重不负责任。如行为人没有使用武器装备的任务,却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装备而发生事故;经常使用武器开玩笑,不听劝阻而发生事故的;故意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等。
(二)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必须造成了责任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里规定的“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而造成的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责任的。如果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者是由于武器装备本身存在的技术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行为人在使用时没有过错的,不是责任事故,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由于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而造成的,除致人重伤、死亡以外的其他严重后果,如造成了主要武器装备的毁损,造成了大量武器装备的毁损或者造成了火灾、爆炸、污染的,危害了军事行动的等情况。如果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是一般的责任事故,则不能构成本罪。
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造成了重大的火灾、核污染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军事行动或者军事研究的等情况。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武器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为了使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必须建立相应的武器装备制度。 武器装备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武器装备的毁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破坏了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直接侵害了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妨碍了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装备,通常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军用车辆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使用规定泛指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根据各种武器装备的用途和技术性能而制定和颁发的,关于武器装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及使用的规定,以及各种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等。这些规定是保障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正确地使用武器装备,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规章制度。武器装备肇事罪中的违章行为不是情节一般的违章行为,而是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这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章行为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明知违章冒险蛮干,有的不懂装懂擅自动用,有的有章不循自行其是。概括起来有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形式,前者如随意摆弄武器装备,后者如对武器装备不维护、不保管,听任其损坏等。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没有使用武器装备的任务,却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装备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平时经常用武器装备开玩笑、耍威风,严重不负责任,且屡次不听劝阻和批评的;肇事后不积极抢救人员、装备,挽回损失或自首投案,而是无动于衷,推卸责任,嫁祸于人,伪造现场,欺骗他人等。根据本条的立法精神,对下述情况可给予从轻或减免处罚: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处置武器装备情况经验不多,在正常使用武器装备时不慎肇事的;肇事的主要责任在领导或他人,本人应负次要责任的;肇事后积极抢救遇害人员,努力挽回损失并有投案自首情节的;进行武器装备的试验、技术故障、革新时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发生的责任事故。
违章行为一旦造成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即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责任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其后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从司法实践看,其他严重后果泛指因武器装备肇事而引起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军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对违章行为,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是行为人明知违章,却轻信不会发生责任事故,结果实施了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类: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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