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意义,学习知识产权流程,熟悉知识产权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知识产权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打印机使用上如何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1、配备专用打印机。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专用打印机,可以避免打印文件内容被他人知悉。由于信息一旦被不相关人员知悉,就不像电脑删除文件一样简单了,很可能这一信息就会成为要挟公司的砝码或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   2、若企业给掌握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员全部配备打印机有困难,可以将这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的打印机与普通员工的打印机分开,并放置于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恋歌房演唱卡拉OK涉及什么样的著作权问题?

    卡拉OK是现在相当普遍的一种休闲活动,很多人可能去恋歌房玩过。但是你是否考虑过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在恋歌房演唱卡拉OK,首先是恋歌房经营者需要播放伴唱带,伴唱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而恋歌房经营者播放伴唱带的行为是以传送影像的方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属于播放行为,而播放这种权利则是属于伴唱带的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的,因此恋歌房经营者播放伴唱带需要获得伴唱带的著作权人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影楼拍摄的个人写真著作权归谁

    在影楼拍摄的个人写真的著作权归属,首先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该写真的著作权归影楼所有。但是影楼在使用摄影作品时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在先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在先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和在后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的利益冲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传真机使用上如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1、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   2、等候收发传真。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

  • 2021-11-29 107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什么情形下,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备案?

    商标局不予备案的决定是基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的规定,根据案件中许可使用期限超过陔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事实作出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其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4)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宣告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无效?什么人有权提出请求?

    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宣告其无效:(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在专利申请前已使用该项技术,是否构成侵权?

    不构成,该项技术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如果另一发明人已经在制定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法律给与其优先权,允许其不受专利人专利限制,仍有权在享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技术。因此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 2021-11-29 103 人看过[知识产权] 图形商标的概念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识别的一面,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图形商标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什么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图书重印、再版及图书脱销时出版者权利义务

    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所谓重印是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所谓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