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 仲裁常识

仲裁常识

仲裁常识,仲裁常识的意义,学习仲裁常识流程,熟悉仲裁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仲裁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4 人看过[仲裁常识]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咨询: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有关工伤方面的问题.案例:2001年8月发生工伤,2001年12月经县级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伤情(1.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2.颅底骨折).2003年11月我单位向市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只鉴定了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伤残级别为十级.后亲属不服向单位要求要鉴定颅底骨折,劳资处同意到市级劳动部门再次做大脑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问题是十级鉴定书和四级鉴

  • 2021-11-29 132 人看过[仲裁常识] 工伤复查鉴定等级与原伤残等级不同的处理

    工伤人员经认定、鉴定并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1年后因伤情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致残等级高于原致残等级,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作调整?   原致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复查鉴定的等级高于原鉴定等级的,其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可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后的次月起调整,原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调整;原致残5-10级的工伤人员,复查鉴定的等级未达到4级

  • 2021-11-29 126 人看过[仲裁常识]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与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与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 - 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

  • 2021-11-29 142 人看过[仲裁常识]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报告》(鲁劳社办[2005]11号)收悉。为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结合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仍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劳动合同

  • 2021-11-29 109 人看过[仲裁常识] 对部分裁决结果不满意能单独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 2021-11-29 121 人看过[仲裁常识] 对裁决书作出补正或者补充裁决收费吗?

    仲裁庭对裁决书作出补正或者补充裁决的,仲裁委员会不再收费。

  • 2021-11-29 107 人看过[仲裁常识] 对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后申请撤销的案件海仲怎么收费?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后申请撤销的案件,可以视工作量的大小和实际开支的多少,收取仲裁费。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后申请撤销的案件,可以视工作量的大小和实际开支的多少,收取仲裁费。

  • 2021-11-29 132 人看过[仲裁常识]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

  • 2021-11-29 135 人看过[仲裁常识] 对仲裁认识的六个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施行了6年多,但社会上很多人对仲裁仍然知之甚少,对仲裁的性质、职能、特点等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认识,主要有:   1、只要有纠纷就可以找仲裁。事实上,仲裁并不是什么都可以管。想找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属于仲裁委管辖。关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

  • 2021-11-29 131 人看过[仲裁常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当事人就经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并不一定使仲裁活动就此进行下去,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使仲裁活动就此进行下去。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申请的受理有以下程序:   1、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是5日。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