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部分裁决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部分裁决? 关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及部分裁决的执行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分别作出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
2021-11-29 9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 关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及部分裁决的执行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分别作出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
2021-11-29 61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1-11-29 9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休假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企业可以(被)申请破产?
哪些企业可以(被)申请破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人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哪些个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个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并于1993年10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了下列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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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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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