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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

  • 2021-11-29 9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女员工怀孕被开除赔偿多少

    一、女员工怀孕被开除赔偿多少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

  • 2021-11-29 7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 2021-11-29 101 人看过[劳动纠纷] 失业登记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失业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失业后可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职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失业,不属于能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因此,职工不能因失业提取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生活救助,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以封存,职工再就业后,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原被封存的账户予以启封。只有当该职工达到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纠纷]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

  • 2021-11-29 7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失业保险金采取怎样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

    (一)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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