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四)
本案合同约定:如果烘干机是4.4万元以下买的,则烘干机无偿归李某所有,运费、差旅费由张某负担。从其内容来看,此合同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有偿合同。张某自愿有条件的抛弃自己的全部债权,待条件实现(经核实烘干机为3万元),该合同也就成了事实上的无偿合同,无偿合同自然不适用显失公平原则。 从构成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来看,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张购买烘干机时没有告知其价格,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二)
[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自然也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尽管许多特殊合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生效要件,但从总体上说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基本上概括了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依此规定我们来判断一下本案合同的效力。 首先,订约的双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三)
最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均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在对价格存在疑问的情况下要求核实价格,并以“价格如果符实将在20日内付清本息”作为承诺,“价格不符(低于)则无偿占有烘干机,一切费用由张某负担”作为惩罚,这种做法在得到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既无恶意也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告是一正常的公民,他自愿抛弃自己的债权的行为也同样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双方当事
2021-11-29 11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
[案情] 2005年2月,张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购买烘干机。不久张某从湖北省钟祥市赵某处购买旧烘干机一台交予李某,并告知:烘干机的购买价格是4.4万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由于三者均无发票,且购买烘干机之前张某也没告知李某烘干机的价格,李某因此对烘干机的价格产生怀疑。李某尽管将烘干机收下并投入生产,但没有付给张某购买烘干机的钱及其他费用。后经张某多次催
2021-11-29 10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吗?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二、受托人以自己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怎么办?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二、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三、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委托书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1-11-29 9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妻子欠下债务丈夫连带偿还
小榄麦先生因为妻子阿娟经营的鞋厂欠下他人的原料款未还,被他人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麦先生对妻子欠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法治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阿娟经营鞋厂期间,向其商行购买皮料。2008年1月5日经结算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 在与丈夫忠林结婚前,小琴曾外出打工多年。2000年10月,双方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后不久,小琴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忠林的名义存入了银行。随着相处时间加长,双方发现彼此都不适合对方。今年初,小琴要求离婚,忠林同意离婚。当忠林得知在他名下还有10万元存款时,即提出,小琴以他的名义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他,起码说明小琴认可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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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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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