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运人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予以退票;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4、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享有下列的权利: 1 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2 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3 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 4 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
2021-11-29 10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客运合同中客票有哪些法律作用?
《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累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入可以拒绝运输。” 客票是表明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也是收到旅客乘运旅费的依据。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车、上船或登机,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车、上船、登机。
2021-11-29 7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客运合同中不当承运的现象主要有哪些?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的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可以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客票具有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如铁路运输中的火车票,所以旅客也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 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 所谓越级乘运就是指旅客自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客票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①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②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③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 改晚乘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④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按分歧站以后的里程重新计算。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审理离婚案件当中的债务问题
论文提要: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否则会遇到更多的麻烦。目前,对于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承担的问题是很多的。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制造虚假债务,多占财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违反法定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效力问题 审判实践中,可以看出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最主要原因。根据法理,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对重大承包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并获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这就是民主议定原则。《土地承包法》在对此作出严格规定的同时,还明确了应当遵循的程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几个问题
内 容 摘 要 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引起继承的开始,继承人取得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公民死亡之时或多或少要留下遗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的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相适应。同时,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在处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时,采取限定继承、保留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合同诉讼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月31日发出的法发[2000]5号通知《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执行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分理论的历史演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且多局限于部落内部进行。对这种偶然进行的交换,交换双方当事人投入了充分的关注,采取了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而最终实现交换的目的。法律也侧重于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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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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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