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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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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略论债权凭证制度

      债权凭证是指执行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依申请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用于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它最早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第27条的规定,该规定确定债权凭证系强制执行无效时法院非正常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并可作为再执行的根据,同时产生中断消灭时效的效果[i]。   债权凭证制度,是我国执行工作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虽然我国大陆民诉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二

    积极方面。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提供了相对可靠的基础,打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使得债权具有了涉及第三人的性质;此外,从该制度的法律效力来看,其亦保障了债权制度的平等性。   消极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这使其行使权利的动力大减。第二,在实践中,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相当的困难,若债务人不积极协助,则代位权难于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三

    (一)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根据《解释》第11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一、 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一)意义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国均未承认此项制度,惟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第1686条,西班牙民法典第111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34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第432条)设有规定。台湾民法亦仿法日之例而设有此项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留置财产的孳息怎么办?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2021-11-29 14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 2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

  • 2021-11-29 1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留置权怎样行使?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关系?

    同一动产上已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2021-11-29 1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留置权人的保管责任有哪些?

    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为了履行合同的需要,这是留置担保的重要特征。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相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留置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留置与动产质押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显著的区别:   (1)留置物与质物虽然都是动产,但是,留置物是债务人为履行主合同而必须移交于债权人的动产,留置物即是主合同的标的物;质物则是债务人为履行主合同而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合同以外的财产。   (2)留置物的所有人是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质物的所有人可能是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也可能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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