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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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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7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邀请的规定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有的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只是事实行为。但要约邀请也并不是

  • 2021-11-29 1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 2021-11-29 1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导致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受要约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 要约可因受要约人拒绝或反要约而终止。要约一经拒绝即终止,受要约人不能再通过承诺恢复其效力。如果承诺是附有条件的,包含了新的条款或者以某种方式改变了原要约中的条款,则构成了反要约(counter offer),反要约是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反要约构成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一、 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 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依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按照大陆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对要约的解释,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

  • 2021-11-29 143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一)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其要约。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因此,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尚未生效,允许要约人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对受要约人不会造成损害。《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2021-11-29 146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承诺适用合同解除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的方式,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和承诺是不适用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五条

  • 2021-11-29 1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

  • 2021-11-29 1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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